防欺诈(防欺诈宣传语)

微博 8697 2026-02-05 19:48:55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防欺诈,防欺以及防欺诈宣传语对应的诈防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欺诈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宣传

保险防欺诈对策是什么意思

1、引诱欺诈投保任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诈防或超额承保,欺诈私下许诺给予回扣及其他利益,宣传或与投保人串通共同谋骗。防欺

2、诈防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欺诈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宣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防欺或与被保险人、诈防受益人串通涂改保险合同档案资料,欺诈使之符合保险事故条件,私分保险赔偿金。

综上所述,不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诈,还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以及代理人的欺诈,其社会危害都是极大的,不仅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物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侵害了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保险基本原则,破坏了保险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阻碍了保险制度顺利发展的进程,因而保险界称保险欺诈为“黑色逆流”。

因此,我们在揭示了保险欺诈犯罪的种种表现和内在本质之后,提出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措施。

《保险法》第28条对保险欺诈的民事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得退还保险费(但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据、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日常生活中怎么防欺诈

1、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诈骗。嫌疑人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拨打事主家中电话,声称其家中电话欠费或是事主的身份资料与嫌疑犯有牵连,将事主电话转接给所谓的公安局或是其他司法机关,让事主核实,然后嫌疑人假冒公安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帐号已被人利用进行犯罪(如贩毒、洗黑钱、涉嫌诈骗等),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清查,并将电话转给银行客服中心,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到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的账号上,并让事主到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或直接转账,实施诈骗。

2、以“车祸、摔伤住院”、“将人打伤、打死”需要赔偿为名的诈骗。嫌疑人在预先了解事主及其亲朋子女资料的情况下,利用事主亲朋子女上课、上班或手机关机期间,冒充医务人员或学校辅导员或朋友,通过打电话给事主家人或朋友,谎称其亲朋子女“出车祸”或“上体育课摔伤”住院,或在外将人打伤甚至打死,急需医疗费或者需要钱赔偿给死者家属,从而免受处罚等。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3、捡钱、捡贵重物品已邮寄回家,需要分红给同行的人诈骗。利用事主家中在外务工或是出差的时候,冒充事主亲朋子女短信或电话给事主说捡到几万元现金已经邮寄回家,但是同行的人要求分一部分钱,自己身上又没那么多钱,为了获得更大的便宜,让事主先给其打款,把要求分红的同行人安抚好,以免事情败露。事主往往有贪图便宜的思想,从而去银行汇钱。

4、事先录制QQ视频,诈骗QQ好友钱款。嫌疑人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5、虚构“购车/房退税”诱导事主到ATM进行转账操作的诈骗。嫌疑人事先通过其他手段获取购车/房人详细资料,以国税局或财政局工作人员名义用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事主,谎称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事主可享受购车/房退税,并留下所谓“服务电话”或“领导电话”以骗取事主信任,一旦事主与上述电话联系,即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导其到ATM机进行假退税真转账的操作。

6、虚构股票个股走势的诈骗。嫌疑人以某某证券公司(多以XX(如上海等)某某证券公司)的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的方式散发虚构的个股内幕消息和个股走势,实行会员制,按照会员等级收取一定费用。若指定的个股走势碰巧吻合,则再以索要咨询费并许诺将继续提供个股内幕消息或走势的方式实施诈骗。

7、网络购物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事主与其联系后,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 “手续费”、 “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转账骗得钱财。

8、冒充熟人诈骗。嫌疑人通过拨打事主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手段冒充其外地熟人朋友或单位熟人(首次拨打,往往是以“你猜我是谁”“还记得我么”等语言“套磁”骗取事主信任),谎称出差办事,以出车祸、嫖娼或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要求事主通过银行汇款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9、虚假中奖信息诈骗。嫌疑人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10、发送虚假招聘广告诈骗。嫌疑人以招聘业务员为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事主一旦与其联系,便以收取“介绍费”、“培训费”、“服装费”为由实施诈骗。

11、假冒汇款或催还借款名义进行诈骗。嫌疑人先发送诸如“你好!请把钱汇到xx银行(或其他银行);账号:XXXXXXX,谢谢!”之类的短信,事主误以为是商业伙伴或债权人的短信,即按要求把款项汇到某指定账户。再去核实时,就后悔莫及了。此种诈骗的嫌疑人往往是误打误撞,恰巧事主正准备办理汇款事项,因粗心大意不及多想,结果把钱款“汇”错了对象。

12、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嫌疑人通过互联网散发虚构的预测彩票(六合彩、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信息,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预测中奖号码,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税金等实施诈骗。

13、发布敲诈勒索的信息实施诈骗。嫌疑人向手机用户发布“不想有血光之灾……”、 “如不将钱汇到xxxx帐户,就卸掉你的大腿”等内容信息,事主因害怕产生后果,往往主动向指定帐户汇钱。

14、虚构绑架事实诈骗。嫌疑人给事主打电话,谎称事主孩子等亲属被其绑架,并模拟孩子、亲人的哭声、叫喊声,从而骗取事主钱财。

15、发布出售特价飞机票或者火车票的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发布该类信息后,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后,便以需要订金等形式要求被害人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16、虚假贷款信息诈骗。嫌疑人针对需要小额贷款的群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虚假贷款信息,一旦有事主与其联系,则以收取贷款人保证金、利息等名义,骗取事主钱财。

17、“低价购名车”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事主贪图便宜的心理,向事主发送低价出售二手名车等虚假信息,短信内容一般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走私名车(而出售价格只是市场价的零头)出售”。待被害人拨打联系电话想要购买时,不法分子提出必须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要求其向提供的账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

18、冒充邮局实施诈骗。嫌疑人通过网络声讯电话或群发短信的形式冒充邮局通知当事人有包裹未领取,并留下一个联系电话(该号码直接呼转到骗子的手机上),一旦当事人拨打该电话,对方便称自己是“邮局工作人员”并告知当事人邮包内物品与毒品或犯罪案件有关,让当事人拨打所谓公安机关号码报警,当事人拨通该电话后,冒充警察的骗子以要求协助破案或当事人身份被他民冒用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其个人银行卡中的资金迅速转到“安全账号”,以此实施诈骗。

群众在接到该类诈骗犯罪的电话、短信或者网络信息后,应当做到如下防范:

一、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电话欠费”等问题进行处理的。因此,绝对不要相信此类骗术,防止上当。

二、如果您接到陌生人电话,一定要先确认对方身份,不要主动猜测对方是谁,在没有确实弄清对方是谁的情况下,更不要盲目答应对方的要求。

三、有些犯罪嫌疑人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事主孩子或亲友的电话、姓名等信息,因此,在电话中有时能明确说出事主孩子电话或姓名,以强化事主对此事的相信程度,使事主在恐慌失措中上当受骗。当您接到此类电话时,不要慌张,要通过拔打孩子的电话或与其同学、朋友、学校联系等其它方式,证实情况。

四、凡以入会、提成为名义让股民交钱后为股民提供优质股票信息的、公司和网站均属非法。请不要相信虚假公司或机构及网站上标榜的优厚回报的虚假宣传,防上犯罪分子用“钓鱼”的方式行骗。

五、请您坚信无端的中奖信都是诈骗分子设置的骗局。

六、任何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请一概不要相信,防止受骗。

七、近来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在事主电话上能显示事主家人手机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电话号码,使接电话事主误以真。对此,请您遇到陌生人打来电话时,一定要冷静、沉稳、思考,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把好最后一道防范关口。

八、对老年人的银行卡进行转账限制,比如每天只能转账10000元、20000元或50000元等等。

如果群众不幸被电信诈骗后,自己如何及时避免经济损失?

1、在诈骗案件发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应在简单说明案情后,要求警方暂缓办理接报案件手续(接报案件手续至少要2-3小时),而是在警方陪同下快速至银行办理冻结被害人自己银行卡的手续,阻止犯罪嫌疑人转账、提款。

2、如果能准确提供涉嫌诈骗的银行卡号,可以拨打涉嫌诈骗的银行卡号所属的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该卡的开户地点并迅速到营业网点查清资金流向;如果不能准确提供银行卡号,可以到银行柜台凭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查询骗子的账号。

3、通过冻结涉嫌诈骗的银行卡号为公安机关破案争取时间。通过电话拨打该诈骗账号所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5次密码就能使该诈骗账号被冻结24小时,这项操作时为了防止嫌疑人手机银行转账。如果被骗的钱较多,一定要在次日的凌晨重复上述操作,则可以继续冻结24小时。进入网上银行页面,输入该诈骗账号,重复输错5次密码,同样可以使该账号冻结24小时,这项操作是为了防止嫌疑人网上银行转账。

共同的规律

公安机关破获的无数诈骗案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诈骗犯说出一朵花来,无论花言巧语,无论手法如何翻新,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就是犯罪分子都要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和账号,无论骗术是什么最后都会落到这一点上,因为他就是要钱嘛。所以在此我也要提醒广大网友、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千万不要轻信那种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千万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身份和银行卡的信息,如果你有疑问的话,你要及时打电话给公安机关,哪怕向你的亲友、记者以及比较有见识的人询问一下、了解一下、核实一下。

具体教大家防骗的秘笈

防骗的秘笈一

第一,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骗子说你的账号涉及洗钱或者你的账号不安全,我要给你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你要不信我给你转到公安局,转到银行,实际上不可能,因为各自是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平台,是不可能直接转过去的,所以千万不要相信他。

防骗的秘笈二

第二,目前没有任何单位设置这种安全账号。所谓的安全账号百分之百都是骗子设置的。安全账号是哪个账号呢?是自己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自己保密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账号。所以公检法执法期间要向老百姓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制作一些相关的谈话笔录,不会电话要求你把银行账号、密码告诉我,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这么做。所以请大家务必要注意。

防骗的秘笈三

第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权威部门公告,比如机动车限行要退养路费都会在网络、报纸、电视上做公开宣传,绝对不会打一个电话说我要退你的钱,这些都是骗人的。

如果电话欠费,电信公司就会发一些欠费追缴单,也不会人工拨打电话。凡是涉及自己账户和密码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多想一想。建议大家平时多读书、多上网、多看电视,多接触一些社会信息,因为现在是信息社会,时代发展很快,信息闭塞就容易上当受骗。所以一定要多掌握一些信息,公安机关、媒体都会不时地发布一些防骗技巧,会根据诈骗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破案以后就会把它总结一下,及时发布这些信息提示老百姓。只要你及时看电视、及时上网、看看报纸,就能提高自己防骗意识。

主要手段

冒充公检法部门,法院、检察院传票诈骗

盗QQ号冒充好友诈骗

通话后“猜猜我是谁”,套取信任

税务局退购房、购车税金

掉落不记名金卡,交钱激活

QQ中奖,游戏中奖,腾讯中奖,等各种公司周年抽奖活动

代炒股票,包赚

企业验资,无担保贷款

网购低价的钓鱼网站

低价二手车信息,招嫖信息等

黑社会性质的威胁短信或电话

高薪招聘、招工、征婚短信[7]

 1.以涉嫌“洗钱、银行卡透支、包裹涉毒”等幌子实施诈骗。不法分子以“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群发手机信息或随机拨打电话,以你涉嫌“洗钱、银行卡恶意透支、包裹夹有毒品”并已经立案为名,恐吓你把账户内存款转到其所谓的“安全账户”,接受监管,乘机转走款项。

2.虚构交通事故、急病等“紧急情况”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交警、医院医护人员、学校教职工等人员,打电话谎称你的亲属(比如在异地上学的孩子)遭遇车祸、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要求紧急汇款。

3.以购车退税或购房退税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税务、财政、房管、车管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谎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税率要退还税金”,让你提供银行卡号,他会通过ATM机(自动柜员机)转账退还税款。当你到ATM机时,犯罪分子称退税系统只支持英文界面,如果你按照他的电话指示操作,钱款会被乘机转走。

4.虚构“绑架”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给你打电话,称你的亲人(多数是孩子)被人绑架,电话中你会听到亲属大声呼救,要求速汇赎金。对方会给你提供一个账户,并且不让你挂电话,要求立即汇款,否则会“撕票”等等。

5.盗用QQ账号,以借款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种植木马等黑客手段,盗用他人QQ号后,分别给这个QQ的好友发送请求借款信息。有的事先和QQ使用人视频聊天,获取视频信息,实施诈骗时播放使用人视频,以获取信任。

6.高薪招工诈骗。犯罪分子群发“饭店、酒店等大型酒店高薪招收男女公关、保安”的短信广告。当你打电话报名时,告知到某一地点面试,以面试通过但必须缴纳押金、办理健康证等名目,骗取你银行账户的汇款。

7.虚构重金求子、婚介等诈骗。犯罪分子以短信或在报刊登载重金求子、婚姻介绍等信息,以交公证费、面试费、介绍费等名义,让你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8.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获知你身份后,冒充某领导(你不一定熟悉),谎称在某地出差生病、遭遇车祸、孩子结婚需要礼金等急需用钱理由,让你马上汇款到其指定的账户。

9.网上“购物、购车票、购飞机票”诈骗。犯罪分子在网上设置“钓鱼网站”,以假冒“淘宝”或提供虚假的网站链接,在你操作网银后,乘机盗取你的网银账号,转走你的钱财。

10.网络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QQ中奖或网络游戏中奖的信息,要获得奖金必须先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名目,要求你按照提示的步骤去做,诈骗你的汇款。

11.购物信息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发布超低价出售车辆、手机、电脑等信息,先骗货款,再以货物为走私物品被扣等原因,要求补“关税”、“手续费”等实施诈骗。

12.贷款信息诈骗。犯罪分子群发提供低息、无息贷款信息,当你联系时,犯罪分子会要求你向指定账户汇入“验资款”、“手续费”等以诈骗钱财;或索要你的银行账户,层层设套窃取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款迅速转走。

13.中奖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大量群发彩票中奖、电话号码中奖、QQ号码中奖等信息,要求中奖人打“兑奖热线”电话,以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为借口诈骗钱财。

14.银行卡消费、银行转账短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发给你一个银行卡消费、转账或透支等内容的短信,当你电话“询问”时,几名犯罪分子分别扮演“银行工作人员”、“警察”、“银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层层设下圈套,确定你卡上有资金后,会“忠告”你把钱转到所谓“安全账户”内骗走钱财。

15.银行卡消磁转款信息诈骗。犯罪分子大量群发“我的银行卡消磁了,请把款转至我同事账户,账号*****”等类似信息,如果恰巧你要汇款,就可能上当受骗。

16.发布销售黑车、毒品、枪支、假发票、监听手机软件、复制SIM卡软件等信息实施诈骗。你一旦与其联系,会被告知先汇款,真正的物品是不会得到的。

17.发布“网上招生”信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家长“走后门”让孩子上大学的心理,在网上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诈骗钱财。

18.“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说“猜猜我是谁”,让人误以为是亲友,并将该陌生电话存入手机通讯录。骗取信任后,犯罪分子会再次给你打电话,以车祸、嫖娼被处理等为借口骗取钱财。

19.以网络荐股、帮忙购买股票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以帮助选股票、买股票要付酬劳、收益分成为由骗取汇款。

此外,还有冒充军人、冒充黑社会、借种生子、电话充值、购买二手车、“刮刮卡”、代练游戏等级诈骗等等。

合同签订了后如何预防合同欺诈行为

买方在履行合同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欺诈行为:

(1)交货时,卖方根据合同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如果买方不提供担保,卖方可以拒绝交付货物。

(2)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时防止欺诈的主要措施是确保卖方能够交付货物。转让货物所有权后,买方成功支付价款。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防欺诈对策是什么

1、加强防治上保险欺诈的立法与司法?首先,应加强有关国内立法。目前,我国虽然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中有关防治保险欺诈的规定,但过于简单、笼统,可操作性差,给有关部门处理海上保险欺诈案件带来诸多不便。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法律,使防治海上保险欺诈犯罪有法可依。?其次,应加快制定有关的国际性决议或国际化约。目前,由于国际上对如何防治海上保险欺诈认识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因而合作不,协调打击不得调力,使得海上保险欺诈始终未得到有效控制。我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和海上保险欺诈的受害国,应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尽量与世界其他国家取得一致认识,促使防治海上保险欺诈的国际公约早日出台。最后,应加强司法,改变过去些地方对海上保险欺诈未遂案件无人追究,对海上保险诈骗犯通缉不力、引渡不畅,以及“以民代刑”的情况。建议国际刑警组织将打击海上保险犯罪列为国际合作项目,不管这类诈骗犯在哪国出现,都能迅速抓获,并尽可能引渡或移交受害方所在国处理。备国警察、检察和审判机关应互相配合,及时、严厉打击海上保险欺诈犯罪,依法严惩欺诈者,此外,对于那些因玩忽职守而上当受骗,使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也应依法予以惩处。?

2、设立防治海上保险欺诈的专门机构?针对海上保险欺诈国际性强、查处困难等特点,在国内外有关部门内建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已成为必要。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商会机构都成立了专门机构从事反欺诈工作。他们有涉及或涉嫌欺诈的船舶和人员的详细材料,可为客户提供各种信息,并且可提供鉴别文件、查验船舶、调查追踪、受害授助等各项服务,受到各国的欢迎。有此国家也建立了反欺诈的专门机构,对于防止受害、减少损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加拿大1973年成立保险犯罪防范局后,每年拒赔的欺诈性索赔达500万加元。挪威的反保险欺诈委员会建有中央索赔资料基地,每年大约接受70万件保险查询。它还举办反保险欺诈研讨班,介绍破获欺诈案件的成功经验,推广防范欺诈和调查的方法等,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0)。有鉴于此,我国也应建立类似的反欺诈机构,担负起研究反欺诈的对策,制定反欺诈的规章制度,进行反欺诈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收集和传递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缉捕案犯等任务。实路证明,只有建立起世界范围的防治欺诈网,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反欺诈斗争。?

3、落实被害预防的各项措施?针对海上保险欺诈多与受害人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低下有关的特点,应在提高各有关方面的自身防范能力,落实各项被害预防措施上下功夫。?第一,加强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提高法制观念,保持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警惕不够,是海上保险欺诈屡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使其增强法制观念,住址履行岗位责任制。同时,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介绍海上保险欺诈的最新动态,预防和制止海上保险欺诈的绝对值中、技术手段及补求措施等,使从业人员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增强忧患意识,防止上当受骗。?第二,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咒的业务素质和防欺诈的知识水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上保险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一些人不注意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许多欺诈案件都是在他们不知道、不熟悉、不会处理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保险业要加强企业管理,切实做好员工的业务培训工作。要配备专职人统一按排和管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坚持业务学习制度,经常通报业务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从业人员熟悉航海贸易和海上保险业务知识,提高识骗和防骗能力。?第三,从具体工作入手,把好每一道关口,落实各项防欺诈措施,如:?(1)合理设计保险单?合理设计保险单,是防止欺诈、减少损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不减少业务的情况下,建设保险公司坚持较严格的船龄和般级条款,对不符合船龄、船级标准的船舶不予承保。同时,要有明确的除外责任条款,比如,明确规定对被保险人的畜意恶行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等等。此外,还要考虑制定精密的对待索赔的办法。?(2)重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资信调查和保险标的核实工作?掌握和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资信情况,认真核实保险标的的资料,是防止海上保险重要一环。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递交的投保申请书后,应严格审查投保人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和围绕保险标的的各种证明材料,详细询影响保险效益的各川情况。在同意给予承保前,要确保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查与核实。如,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要了解其资产状况、组成人员状况、业务状况、以往的保险赔偿情况等,特别要警惕单船公司、皮包公司;对船舶,要了解船东、承租人、代理人、船籍、船级、船龄、船舶的价值等情况;对货物,要了解货主、货物类型、货物价值、货运按排人、货物存放情况等。调查的途径除了询问投保人外,还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调查局、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委员会、劳埃德航运问讯处等进行查询。?(3)尽可能地掌握保险标的的动态?在海上保险中,尽管保险标的如船舶、货物等始终未掌握在保险人手中,但是,为了及时发现诈骗迹象,制止可能的诈骗的发生,保险人应尽可能地随时掌握载货船舶的动态,对与计划和日期不符的运行应立即予以查询。如果船、货逾期未到目的港,应提高警惕,待其到港后,可通过当地保险代理人询问,或通过各种调查机构进行调查,以便及时制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4)迅速、准确地进行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能够及时取证、准确评估、正确处理,使欺诈者受应有的惩罚,对其他企图进行海上保险欺诈者就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和减少欺诈的发生。实践中比较成功的作法是,当投保人就标的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时,如果有欺诈嫌疑,保险人应通过有关机构立即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及时搜集证据;派人出国调查处理;委托国外律师起诉对方欺诈;通过法律进行诉前和诉讼保全;请示当地警示方协助;争取有利于我方的司法管辖权等。如有可能,在给予欺诈者严厉经济制裁的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更加有力地打击海上保险欺诈活动。罪犯的成功检控永远都是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改革国际贸易程序,减少贸易环节的漏洞;配备和运用先进的技术设施,从硬件上提供保障等,也是被害预防的重要措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微信聊天时显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谨防诈骗设置该怎么解除?

1、首先打开手机应用,点击打开【微信】,如下图所示。

2、然后在微信消息界面,点击异常的聊天对话,如下图所示。

3、接着在聊天对话页面,可以看到显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点击【查看异常】。

4、进入防欺诈提醒页面,点击【确认对方无异常,不再提醒】,如下图所示。

5、出现“是否对此人不再提醒”的对话框,点击【确定】。返回页面,刷新一下,显示“请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的提示已经消失了。

合同签订了后如何预防合同欺诈行为?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因而一定要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防控工作。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全面准确地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未雨绸缪,避免风险的发生。

1、审查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从实际工作案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由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时如果你稍有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2、审查合作方有无相应的从业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本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不能轻信合作方谈判代表的一面之词。

(二)做好对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工作。

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字斟句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聘请专业律师审查,以防患于未然。

1、合同标的物的约定应尽可能的详尽。

(1)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要准确。对于多规格产品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标的物要明确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对企业而言,如果购买的是有商标的产品,要注意对方是否合法拥有产品的商标权;如果是为对方生产、加工产品,就要注意该产品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权。同时最好要求对方做出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约定。

(3) 标的物的数量要明确。

标的物的数量应尽量细化到它最小的计量单位,因为同样的产品,如果它的包装方法不同的话,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例如:一袋大米,有可能是10斤,也有可能是20斤。

(4)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内包装或者填充物的材质,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的要求等,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5)注意列明每项商品或每种商品的单价,而不能只列一个总价。

(6)标的物的交货时间应明确。

2、交付方式条款应明确。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要明确约定送货地点,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写明是代办托运,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姓名。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防止对方否认经办人是其工作人员而造成诉讼中的举证困难。

3、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因为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很大的比例,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此外,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承担质量责任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6、约定违约责任时的注意事项。

(1)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

(2)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否则就可能与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

7、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应具体明确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本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2)如果选择了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时,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该条款无效。

8、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注意审查修订,不能完全适用其条款,以免损害本企业利益。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

(一)、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在履行合同时最好有比较完整的书面往来文件,而且都必须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供货方在送货时,应注意送货单让对方接货人员签收并加盖公司收货章,如果没有加盖收货章,则每月应进行结算,并让对方公司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否则,一旦因对方赖帐起诉到法院,由于只有送货单,对方又否认送货单上的收货人是其公司员工,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有可能败诉。

2、开出发票时如果对方货款未付清,应在发票上注明。在实践中,经常是供货方先开出发票给对方公司,让对方做好帐后再去收款。但在把发票交付给对方公司时,往往未注明该发票的货款还没收到。这种情形下,如果对方公司以收到发票作为已付货款的凭证,在供货方举不出相反证据证明对方公司未付货款时,就可能会输掉官司。

(二)、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辨权防范风险。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依法采取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方法,保护本本企业的权益。

(三)、积极化解纠纷,依法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1、出现纠纷时应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引起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全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未依约还款,则全部欠款视为到期,并约定如果对方未依约付款,则由本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3、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举例说明:在购销合同签订后,若有一方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就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

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歧义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歧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歧义;

(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

(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

(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的;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

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引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效的对此加以利用,也会极大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十、后合同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这对保护企业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签定合同时还应注以下的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盖章确认。

总之,广大中小企业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应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防欺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防欺诈宣传语、防欺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版权声明:本文为「日钱blog」的原创文章,遵循CC 4.0 BY-SA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mbysd.c5ltd.com/news/543e3899418.html